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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表示,107年11月底,針對今年7月份開徵還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