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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法修法通過」,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加開志工訓練場次。 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等相關規定,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並於完成訓練後,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本次修法重點包含整併志工基礎訓練課程、刪除與社會福利服務較無直接關聯之課程,並調整授課時數。 2018年3月底台灣......